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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建议提高税费标准 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2006-9-21 10:46 中国房地产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管住、管好土地,关键是要消除各地扩张用地的经济动因。”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收都将与实际用地挂钩;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此举相当于提高土地占用成本,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评价,“这将加大城市规模扩张的经济约束。”

  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9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该办法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一个配套政策。

  该配套政策的基本思路是:

  首先要提高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强调凡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要相应提高征收标准。

  其次,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收益拿出来。

  对此,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级用地,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

  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达429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中间八级用地,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十五级用地,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中央从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

  这意味着,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

  同时,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仍很强烈,当前提高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此前曾有说法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70%留给地方、30%收归中央。但目前迹象表明,中央或许将放弃这一分配方式。”知情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真正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部本次将要出台的配套政策,规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

  具体内容将包括: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各地城市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要按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核算应当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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