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增进社会福利,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宏观调控、熨平经济波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等重要作用,并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性,平等非歧视的公平性,注重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以法制为基础的规范性等属性特征。因此,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认识和把握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财政税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坚持“多予少取”,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善关税和出口退税等制度,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动力。财税体制改革直接涉及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等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对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保障。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还要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以创造有利的改革环境。
财税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政以财立,国以财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汲取能力,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财政收支活动具体直观地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是连接人民日常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国家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改革创新的主旋律贯穿“十五”时期财税工作实践
“十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新的步伐。
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取消农业税,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在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将农村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从2004年开始,改革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式,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同时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为提高其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积累了经验。
围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针对性地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近年来,先后调高了若干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关税,对部分纺织品相机加征或取消出口关税,对少数能源、资源性产品调低进口关税或实行免税等。2004年初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2005年又适当降低地方负担比例,解决了多年积累下来的出口欠退税问题,促进了外贸代理制改革和外贸健康发展。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减轻了企业负担。自2006年1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资源税等税收制度也不断优化。税收制度正向着更加有利于扩大内需的方向转变。
围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财政有保有压,不断减少一般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入,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三农”倾斜,向教科文和社保等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围绕提高基层行政能力,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在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实施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建立了激励约束新机制,调动地方各级政府财力安排向基层倾斜、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对解决部分县乡财政困难这个多年积累的问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围绕政务公开和依法理财,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也全部纳入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和相当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这些改革措施,加快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制度向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转变,进一步将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等公共管理原则落实到财政收支运行中,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实现“十一五”规划为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服务。
抓紧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研究划分各级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特别是尽快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特别是要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省以下财政体制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补机制,切实增强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合理的纵向与横向财力分布格局。
完善财税制度和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抓紧推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制度。制定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财税机制。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并与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相衔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的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探索有效调节部分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政策措施。适时调整社会保障对象待遇水平,建立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规范财税秩序,严厉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控制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巩固”的目标,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建立乡村控制新债、化解旧债的有效机制,不断创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管机制。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完善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建立种粮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土地、金融等其他农村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的自我革命。从2007年起,在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中全面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争取到2010年,向全国人大报送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并向社会公开预算;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和全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制度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五个统筹”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直至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并努力节约行政管理费等一般性开支,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大力支持投资、金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文化领域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