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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所所长贾康 出口退税制度将进一步调整优化

2006-9-15 10:39 金融界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做了一系列的完善,今后主要在前几年做出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在进一步动态调整优化。这意味着,包括纺织业、服装业在内的不少行业今后依然需要面临国家调整其出口退税政策的现实。

  贾康认为,实际上,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现在体现出了区别对待调节——不同的产品再出口退税方面可能退税率是不同的,不同就体现出政策里面调节意图。特别值得鼓励的出口产品,可能在出口环节规定为零税率,完全彻底把它原来所含的增值税退光,有一些态度就要有所区别,按照不同的情况具体设计。

  调整要点

  (1)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2)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3)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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