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一年内换购住房可以凭卖房税票、买房发票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即可办理退税。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要求,本市日前开始执行有关购房退税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市民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可以酌情退还纳税保证金。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家庭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记者从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本市开始执行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税率是房价总额的2%或者“本次交易同上次交易差价的20%”。对于一年内换购住房可减免个税的相关政策,本市地税部门要求,符合条件的市民在一年内换购住房后可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办理二手房退税手续并不复杂,符合条件者携带“卖房税票、买房发票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即可办理退税。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在将自己所住住宅卖掉,然后在一年内购买新的住宅,就可以凭借相关的手续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当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现状,在实际执行中市民办理该业务的不是很多。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现在投资购房的少了,一般卖房的都是手里有多套房产不想再投资二手房,这样就导致大多数换购住房者并不符合退税条件。另外,现在市场上仍然流行“净价销售”,买房者都是替卖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发票都拿走了,卖房者即便是一年内再次购房,也不可能再去办理退税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