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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农村改革难点分析之三 农民减负难

2006-9-27 17:30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连续几年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之后,9月1日至2日,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这也是首次把会议改名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依然很沉重

  据深圳商报报道:记者最近在洞庭湖粮食主产区发现,农民负担问题并未因此彻底解决,少数地方由于机构臃肿、债务拖累、公共财政缺口大等原因,农民负担依然相当沉重。据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2005年湖南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人均为63.3元,但洞庭湖粮食主产区很多乡村农民人均负担接近200元,高的达到300元。

农民致富路上多坎坷,农民负担依然很沉重,落实取消农业税成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图:新华社)

  笔者认为,类似与上述报道中的情况,全国也很普遍,农民负担沉重的现象似乎没有什么变化,农村象征机构改革难度大,基层财政变相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基层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历史欠帐问题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义务教育改革滞后等等,农民减负工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减负意义不是很大

  根据农业税和特产税改革成本测算,取消农业税的成本在350亿,除烟叶外的特产税改革成本在150亿左右,总体农民人均减负在70元左右,如果再加上取消的农村“三提五统”的收费改革,农民人均减负在100元左右,农村每个家庭年减少负担300元以上,这样的改革力度实际上意义不是很大。

  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人均年收入425员以下的贫困人口大概在4000万左右,人均年收入625元以下贫困人口在9000万左右。农业税和特产税取消真正效用明显的惠农范围在1亿人口左右,占到农民人口的15%,收入增长大体在15%,但是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总体水平还是很低的,农民贫困的状况依然很严峻。可以说取消农业税在合法税费上实现了农民减负,更多的非法收费项目更在国家财政监管之外,所谓的预算外收费项目。这部分收费项目不解决,地方长期存在的预算外收入项目将始终成为农民负担的加码器,那么取消农业税的意义将逐渐被非法项目所蚕食。

  农民负担主要来自义务教育,医疗体制,乱收费等方面

  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理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是在农民减负工程中比较容易的一环,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环。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和机制的原因。

  首先是县乡基层财政体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吃饭财政的现象严重,人员费用支出一般会占到基层财政支出的70%左右。

  其次是中央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基层政府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严重资金不足,农民负担主要还在这些领域。

  再次是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惠农资金不能正常到位,对与基层政府关于农民切身利益的支出支持力度不是很大。

  第四是农村不富裕,农业不发达,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第五是基层财政机构存在诸多的乱收费项目,这些体制外存在的收入不在国家预算监管范围内,一直是地方政府收入的糊涂帐,中央政府在监管上存在难度,真正减负的难点也在这里,

  从上面简单的分析中我们看出,农民负担来自各个方面,主要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要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要从以上诸方面入手。

  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会不会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温家宝总理曾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大声疾呼:农村要精简机构和人员。温总理介绍,有一个县十二三万人口,“吃财政饭”的多达5700人。如果不精简机构,不减少人员,农民的负担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在会上他提到了“黄宗羲定律”,表示我们的改革一定不能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所谓黄宗羲定律,源自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先生在著作中提出的著名观点:在赋税改革的历程上,一贯都是“食之者众,生之者寡”,表面上暂时百姓身上的负担减轻了,但过不了多久,又疯狂地反弹,百姓陷入“积累莫返之害”。唐朝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莫不是如此。实际上,所谓苛政猛于虎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具体描述。我国农业税改革会不会也陷入这个怪圈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改革,基层政府掌握收费的权利,改革减少的收入一定会通过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找回来。

  那如何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呢?笔者认为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只有资金到位了,公共服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重点是义务教育的尽快改革,关系到农民长远的生计。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财政改革,改变基层财政臃肿的状况,财权上采取乡财县管,省直管县的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第三要改革目前的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国家逐渐承担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财政义务的同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第四要加强农业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运用专项支农资金支持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减负工作任重道远,工作需塌实努力推进

  农民减负工作是个艰难的系统化的工程,改变基层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加快农业发展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在系列改革稳步有序进行的过程中,农民负担出现短期的反弹是很正常的事情,从长期来看,只有各项改革顺利到位,取消农业税等的系列改革才能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是我们改革基层政府体制问题的一个开始,是减轻农民负担,合理解决三农问题系统工作的一个良好的铺垫,单项改革的成败不影响整体改革的成效,短期的成果波动也不影响长期的改革成败,相反在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的反复可以暴露出很多问题,进而完善我们的改革措施,为以后的改革积累经验,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取消农业税意义不仅在于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在于更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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