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间资本在江苏投资兴办各种医疗机构,不仅可以“宽松”赚钱,而且税收的压力也将大为减轻。这是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传递出的重要“利好”消息。省政府办公厅已向全省各地转发了这份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10个部门联合推出的文件。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陈少军21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宽松”赚钱的同时税收“减负”。《意见》第四条规定,“民办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办医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陈少军告诉记者,突破就在这里。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合理赚钱了,这在以往是不允许的;另一层是民间资本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交33%的所得税和5%左右的营业税。陈少军解释说,多年来,民间资本投资医疗一直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想获得投资回报,就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免税期只有3年,3年一过就要交33%的所得税和5%左右的营业税,这样的税率对于起步不久的民办医疗机构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如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可以免交上述两种税,可是政策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利不可以用于“分红”,只能用于医院“再生产”,这对民间资本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如今,随着《意见》的出台,这个难题终于迎刃而解,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既可以获取合理回报,又可以减轻交税压力。此举不仅在我省是个重大突破,在全国也是首次。
据了解,我省推出这个重大新举的主要意图之一是,吸引民间大资本投资医疗,希望此举能够催生一批“重量级”的民营大医院,与公立大医院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陈少军解释说,最近几年我省民营医疗机构虽然发展很快,全省民办医疗机构已发展到4500家,位居全国前列,但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偏少,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竞争基本上处于“小舢舨”与“大航母”对垒的状态,对公立大医院基本上构不成竞争压力。为此,省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率先对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进行突破,力促民营大医院与公立大医院良性竞争的格局尽快形成,让广大患者在竞争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