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缓征收今年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已并入新税种 山东省相关缴税标准还没确定。
“往年这时候,快交车船使用税了,今年怎么不让交了。”近日不断有市民和单位询问车船使用税的事。记者昨采访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车船使用税已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车船税。由于山东省相关的具体缴税标准还没有确定,青岛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已暂缓征收。
车船税两税合一
据了解,新《条例》与原来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合并了两个税种,将先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而在此之前,车船牌照税只针对外企以及外国人征收,而车船使用税则面向国人和国内企业征收。同时,按照新《条例》规定:以载客汽车(含私家车)为例,新政策规定的年使用税额幅度为60元—660元,摩托车的年使用税额幅度为36元—180元。具体税额标准则由地区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公车不再享受优惠
“目前,青岛暂缓征收了2007年车船税。”市南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山东省目前未制定出具体的税额标准,来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已经被我们‘退’回去了。”
记者还了解到,新《条例》与过去的政策相比有诸多变化,单位公车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享受优惠,新条例首次取消了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并照顾低收入群体,今后非机动车船、捕捞、养殖渔船等,全都列入了免税范围。
养车成本将上涨
市南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往年的“车船使用税”规定,小汽车按260元计征,31座以上客车按320元计征。由于青岛是沿海城市,车船税预期会涨得比其他地区略高一些。以家用小汽车为例,涨价幅度将在80元—100元。但具体定在多少,还要待具体施行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