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建设部官员关于拟开征大户型保有税的余音犹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人意料地使出了一招———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展开清算。
至此,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路线渐渐清晰:一方面,通过多建、快建限价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和行政干预(90平方米住宅建设占比70%)等手段,极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稳定市场。其中的逻辑或许是这样: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鉴于公众不得不从商品房市场获得住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稳定市场是当前的政策核心所在。
从政策实施的效果看,目前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无疑当属税收调控。大规模社会保障类住房的建设,因地方政府的利益盘算与中央政府的设想不尽契合,因此其实施力度与速度仍有些不确定因素存在。
去年,政府在房地产流通环节新增了营业税和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并对契税作出调整(对大面积住宅和高档住宅契税上调了1倍)以及拟开征大户型住宅保有税。今年,即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展开清算。一时间,政策出台之频繁,令人目不睱接。
客观地说,在“重税出击”之下,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一部分房产投机客由于交易成本大幅增加,移师股市;原打算买大房子的购房者,在预期不明的市况下驻足观望,市场部分高端需求被抑制;开发商原来大量囤地和无限涨价的玩法被设置了“涨停板”,开发普通住宅反而成了“香饽饽”……
不过,凡事有利就有弊。“重税出击”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新流转税的开征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但在卖方市场下,售房者仍可将税负成本转嫁给买房人,从而间接推高了房价。再有,在缺乏“纳税受益”的社会氛围下,部分民众也会对诸多新税种的开征心生疑惑。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征税,而在于有关房地产税该怎么征。有的经济界人士认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器,而当前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物业税的从价计征原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挤”出市场的投资购买力,而且还可以理顺房地产市场多年来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复杂关系。
站在政府角度考量,多征税、广开财路不应是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才是调控的目标。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站到更高的层面,重新通盘考虑最佳调控路径,才是解决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的“手筋”所在。
中国证券报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健全我国房地产领域税收征管的的政策导向,也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契机和切入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本没有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而作为健康成长的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如果说清算征收多征了部分税款,那也是将本来的国家税款还原为本来面目,企业如果指者这部分税款度过难关,那么这样的企业也不配在市场上存在。
实际情况并不是开发商宣称的那样,清算影响了多少多少利润,笔者认为这全是开发商放的烟雾弹,目的仍然是在掩盖自己高利润的事实,同时为自己“纳税侏儒”的身份辩解,而从房地产企业偷漏税事实、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表现出的房价成本关系,再到各级政府在对系列问题上的百般阻挠,我们已经读出了些许信息,与其说是清算动了开发商的奶酪,不如说是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系在一起,民众的利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