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6个险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期限一年。上述6个险种作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在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监发〔2006〕129号文件,即其与科技部一起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并要求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所谓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该《通知》明确规定,科技保险的险种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并确定。
笔者在采访中获悉,作为此次试点的华泰保险公司已于2006年9月份组建了产品创新领导小组,主抓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在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方面,华泰正在做的工作是:一、充分利用外资股东优势,开发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责任保险。在ACE的支持下,华泰出口产品责任险和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比较优势。二、关注科技创新带来的各种风险,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保险服务水平。目前,在国内保险业对科技领域风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风险数据积累不足,风险管理工具欠缺的情况下,华泰将积极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风险管理的规律,加强对科技创新过程可能存在的物质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的研究,为全面开发高新技术保险产品做好准备。三、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保险产品的推广,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面保障。四、加强行业间合作,共同研发科技保险产品。目前,我国已有保险经纪公司开始研究电子银行、纳米、基因工程等产品应用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