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有想到,一张“产煤”税票竟牵出1.2亿元大案。前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我市迄今为止的最大一起自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关人士称,此案创我市查处的自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受票企业数量、虚开范围、协查范围、案卷数量等数项之最。
2003年7月到2005年6月期间,第一被告人叶双凯为获利,先后在厦门、山西太原等地,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虚假注册成立厦门巨邦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并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2004年,他纠集被告人唐春林、林茂盛、詹益海,通过刘益场等人介绍,向全国16个省市的194家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49份,并按票面金额的2%-10%收取手续费。截止到2005年6月案发,该团伙共对外虚开税额1800多万元,价税合计1亿2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1700万元。一审终结前,还有778万余元的税款损失未能追回。
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判处叶双凯、唐春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判处詹益海、刘益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和30万元,判处林茂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我市近年来同类案件中,惟一一次进行死刑判决的经济案件。
据悉,此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督办大案,已入选我省公安厅公布的2005年全省经侦十大要案,为我省目前涉及虚开发票份数最多,情节最为恶劣,造成损失最大的涉税案件。
「幕后新闻」
群众举报蹊跷发票 揭开涉税大案迷雾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侦破得益于群众的举报。2005年初,厦门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厦门市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向山东某煤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时无法找到“博申”公司,专案组决定从“博申”的受票方入手,寻求逆向突破。
这张“蹊跷发票”被举报后,厦门市国税稽查局对开具发票的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纳税评估。意外情况出现了:“博申”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金50万元,销售收入竟然达到6300多万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75份,累计缴纳增值税金额却只有1.7万元。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怎么会有6000多万元的生意呢?湖里经侦大队与税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组成了专案组。
经侦查,“博申”公司的三家受票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经唐春林介绍的。于是,专案组立即将办案方向转向唐春林,兵分两路进行查找。“博申”公司税务注册的经营地址位于兴隆路大唐世家二楼,当检查人员找到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警方和有关部门意识到,警惕性极高的幕后操纵者很可能已金蝉脱壳,改用其他公司继续作案。
2005年6月16日下午,专案组成功冲击了“博申”公司在福津大街的办公地址,并抓获唐春林以及正准备外逃的叶双凯。经过4个多月的追捕,其他几名嫌疑人陆续在北京等地落网。据了解,叶双凯在全国发展了多个区域负责人,如“博申”公司副总詹某是江苏区域负责人,负责收款和拓展“业务”。
伴随叶双凯和唐春林相继落网,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层层迷雾终于揭开。叶双凯,原厦门市一家广告公司老总,以“广告名家”身份作掩护,幕后操纵他人注册成立多个公司,在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以虚构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在短时间内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疯狂赚取代开发票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