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安徽“扩进”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范围,但我省将物业税“空转”任务交给了芜湖、马鞍山两市,“绕”开了合肥。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通俗地说,就是对持有房产的纳税人征收税款。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芜湖、马鞍山开始运行物业税“空转”,即在相关部门内部虚拟操作,而不直接接触纳税人。“空转”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从而为物业税正式开征积累经验。
目前,关于“物业税将从2008年起正式征收”的声音越来越强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下达征收物业税的具体时间表。”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虽然未最终敲定征收时间,但物业税的基本框架已确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省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说,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这对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较大,但我省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条件仍不成熟,还存在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技术问题,即使开始征收,也不会所有房产一并征收,有可能从大面积户型开始征收,且征收比例较小。
相关热词: 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