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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上报 八领域享税收优惠

2007-11-20 8:48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权威人士透露,共计为133条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日前上报国务院。这份实施条例拟定电子信息技术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可享受税收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据悉,这八大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目前,我国是按照科技部指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目录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这位人士说,此次实施的优惠拟以领域取代产品,凡符合八大领域的企业都有享受优惠税率的资格。

  当然,除了符合领域的要求外,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如研发费用要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目前,拟规定的比例分三个档次,分为大、中、小企业,分别为3%―6%;另外,这类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达到一定比重,以及企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占企业总人数达到一定比重。

  业内专家补充道,根据条例的规定,八大领域还细化为140多个子领域,这些企业还必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也还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等条件。

  在实施新的条例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作废,高新技术也将废除“终身制”,每一、二年需重新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符合上述领域的新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其先进性,并报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