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次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定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预计最快本月内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发布。
《企业所得税法》今年3月16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此后,各方一直在等待相关的实施条例。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大部分条款都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细化和解释,《实施条例》最初的草案曾有200多条目。不过,在这一进程中,由于几乎在所有关键规定上都遭遇了分歧与争议,原定于今年6月底出台的《实施条例》被一推再推。
为了赶在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发布,《条例》细则起草组删除了一些争议较大的条文,以确保《条例》细则尽快定稿。本报获悉,经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目前定稿的《实施条例》被修改删减至一百二三十条。
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上周对本报透露,终于定稿的《条例》细则现已上报国务院待审,如无意外,《条例》预计会在本月内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吴嘉源曾在今年10月参加过最后一次起草组关于 《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闭门会。据透露,《实施条例》中最被关注的五大悬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国派发股息预提税、反避税与转让定价、税收优惠与过渡期及税前扣除,已经在这份定稿中一一揭晓。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起草部门对《实施条例》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致使其规定越来越宽泛,那些因太大分歧而被删除的规定,将陆续由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再做规定。
而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对本报称,这份《实施条例》定稿有可能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后还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