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了解到,本月起,税务部门将按毛茶13%、普洱茶等精制茶按17%的增值税率对云南茶叶生产企业进行征税。
今年前7月平均税负仅2.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今年8月13日至18日他们抽调了临沧、版纳、普洱、大理4州市的相关税务负责人汇同省局部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后发现,我省在茶税征收上存在税负偏低、精制茶与毛茶划标准不清晰、关联企业货物交易价格真实性难于控制等5方面的问题。
特别是税负偏低,据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1月至12月,我省111户茶叶生产企业的平均税负为5.61%;2007年1月至7月全省153户茶叶生产企业平均税负为2.13%。其中,有25家茶叶生产企业受调查时的税负居然为零。同时,也有16家茶叶生产企业的税负达到了17%。这显然不是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
毛茶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杨丽君介绍,茶叶产品分为毛茶和精制茶,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毛茶按农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精制茶按工业品依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在此之前的税收征管上,毛茶和精制茶的划分标准不是很清晰,给茶叶产品的增值税征管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