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税申报表进行修订,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在“财产转让所得”项下进行单列申报。新修订的申报表自2008年1月1日起使用。
与旧版本比较,新申报表中的所得项目分类并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九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下,又细划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子项。此外,基本信息栏添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的细化信息,还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应退税额等几项。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申报期结束以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了一些后续工作。主要包括根据数据库掌握的信息,对2006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应该申报但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检查,进行约谈;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归纳、整理,充实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等。通过这些后续工作,很多纳税人进行了补报。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北京市顺义地税局日前对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未按规定自行个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罚款额均为200元。这24人以企业高管为主,涉及物流企业、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师等行业,其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过了30万元,最高达38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个税自行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