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车船税于10月8日开始征收,一些纳税人已陆续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具有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然而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很多纳税人依然不清楚纳税流程和所需凭证,不得不往返多次。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市地税局昨日针对此前纳税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对缴纳车船税流程作了进一步明确。
由于很多市民不知道缴纳车船税具体截止时间,全市几十个纳税大厅连日来均出现了排长队的现象。对此,市地税局表示,纳税人只要在12月31日之前完税就行。
在纳税过程中,很多市民不知道具体地点,以为到天津市地税局才是“正路”。地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分布在全市的22个地税分局才是所属地区的个人和单位缴纳车船税的地方。单位车辆必须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则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个人纳税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如车辆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不能完全提供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纳税人还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资料。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需查阅纳税人上年度完税凭证,除代收代缴上年度少缴或未缴税款外,还要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