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纳税人在11月30日前认证的进项税额可在12月份办理退税。
昨日郑州市国税局传来消息称,2007年7月1日执行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在退税方面有所调整,由“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调整为:纳税人2007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有余额的,允许在纳税人2007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
据了解,目前,郑州统计出应有4.2亿元左右的进项税额在抵扣范围内,但目前只有1.1亿元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认证。还未办理认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立即办理认证,并在12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之后立即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