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税额标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应,优化地税收入结构;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
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浙江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严格按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开展征管。因此,各地要尽快开展政策调整工作,综合评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做好土地等级划分和相应的税额标准制定,报当地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外资企业是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对象。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积极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系,利用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土地交易登记等途径,获取外资企业的实际用地情况信息,并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掌握外资企业新增税源的基础资料,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