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透露,新的资源税调整方案正在讨论当中,目前已基本成熟,征收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不再按照销售量(吨)征税,而改为依照销售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预计该比例约为3%,而原资源税折算后征收比例约为1.18%.资源税的增收对煤炭类上市公司的2008年业绩影响甚微,但其带来的远期影响不容小视。
分析:
我国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为各类自然资源,征收目的主要是强调资源使用的有偿性。现阶段各省对煤炭企业的资源税征收标准不一,上限为5元/吨。资源税改革目的有二:首先,新税制可限制煤企对质优资源的开采,提高整体回采率,进而确保资源的长期合理使用;其次,征得的矿产资源价款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二八比例分配,优先照顾地方,增加资源产出地财政收入。资源税征收初衷虽好,但结果恐难遂人愿。
我们在8月2日的《煤炭行业研究报告》中曾分析过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征收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即优质煤生产企业由于自身产品质优价高将承担更大的税务负担。如果从价计征的资源税高于煤企对原煤的洗选成本,将大大降低煤企对初级产品洗选的积极性,不利于煤炭产品出厂前的初级加工。
新版资源税的征收毫无疑问将增加上市公司成本,但对公司2008年的利润影响甚微。现在正值年末,是重点合同煤签订时期,前期合同煤价和市场价的偏离将得到有效修正,而大型煤炭集团很有可能将由资源税上涨引起的新增成本嵌入明年的合同煤价当中,因此资源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可能在调整之前就已经开始向下游转移,焦炭、火电、钢铁等行业可能受到更大影响。
“从价计征”的参照价格是煤炭外销价格,因此具有纵向一体化优势的企业对成本上升的抵御能力更强。以下仅对资源税改革对部分上市公司的影响作简要评述:
1.中国神华: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的煤炭类上市公司,业务涉及煤、电、港、运各个环节。公司电力业务年耗煤占公司全部销量的14.5%,预计该部分自用煤不会计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中国神华销往国内的煤炭大部分为长协合同煤,与市场价格偏离幅度较大,预计神华明年的合同煤价将提升,以缩小与市场煤价的差别。今年上半年神华的外购煤收益较多,达到16.88亿,预计资源税的调整将减少公司外购煤的销售,但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减少的EPS约为0.0016元)。2.西山煤电:国内最大的炼焦煤产销企业,由于下游焦炭和钢铁行业的快速发展,加之炼焦煤自身的稀缺性,公司煤价一直较高,缴纳资源税的额度也相对较多。从今年公司缴纳山西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情况来看,尽管吨煤成本上升了20元,但公司净利润依然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预计12元/吨(折算值)的资源税调整也可顺利向下游企业转移。
3.兰花科创:地处国内优质无烟煤基地—沁水煤田腹地,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销售毛利率,公司出产的优质无烟煤价格相对较高,受资源税影响稍大。公司目前正积极向煤化工领域拓展,长期战略为力争煤化工的利润贡献率占到总利润的一半,预计未来自用煤所占比重将逐渐增大,可减少资源税上升带来的部分影响。
4.神火股份:吸收集团电解铝项目后形成煤-电-铝的产业链,盈利能力大幅增强,但资源税的征收将对公司煤炭业务和电解铝业务造成双重影响:自产煤炭需缴纳资源税,电解铝所用氧化铝又将受到铝土矿价格潜在上涨的影响。
资源税调整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资源税的调整倘若影响明年的重点合同煤价,将对电力行业施加更大的成本压力,第三次煤电联动恐不远矣。电价的提升又有可能导致各类工业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影响居民消费,进一步加大国内通胀压力。目前CPI居高不下,资源税的细则和具体推出时间将是对管理层结决通胀问题的一次考验,我们将拭目以待通胀迷局如何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