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在“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杨朝飞表示,排放税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例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可能会在加油的时候一并征收。而污染产品税是针对企业的,即生产高污染产品的企业要付出的代价。
杨朝飞还指出,政策现在还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有望在“十一五”期内出台。他介绍说,税收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但环保总局会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例如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排放结果的检测等。
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
污染排放税和产品税是环境税的不同税种。环保税在我国早已被多位专家学者提倡,但仍未实施。今年6月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目前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利用环境税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做法。有些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专家指出,面对日益匮乏的资源和污染严重的环境,征收包括排放税在内的环境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收入,还有利于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诸多发达国家早有先例,一些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已经开始征收环境税。
在环境税收方面,北欧国家走在最前面。丹麦是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生态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年以来丹麦环境税制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二氧化碳和尼龙袋等16种带有环境目的的税收。荷兰的环境税收制度种类更多,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在荷兰,环境税收还专门用于筹集环保资金,其收入现已占该国税收收入的14%.美国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制体系,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了不同类别的环境税,税种涉及能源、日常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各个方面。
环境税通常的做法仍是“激励”与“惩罚”两类。一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我们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一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三是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励资源再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生产使用再生水、抑制过度包装等等。
排放税征收要一视同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排放税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对此有人士指出,排放税征收要一视同仁。目前,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中有不少“特权车”“霸王车”,这些车不交养路费,不交过路费,有的甚至没有牌照。在排放税征收后,这些车辆能交排放税吗?既然它们能不交养路费,那如何能保证它们交排放税?
税收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如果排放税不能够保证公平的话,那么,这个税种的设立是不是就游离于税法之外了?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希望排放税征收要一视同仁。同时,税率的设计应按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污染程度来确定。对于浓度不同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浓度的高低来规定税率。对于浓度相同的应税污染物,应以超额累进税为主,按照排放的数量的差别来确定税率,充分发挥超额累进税在调节环境污染行为中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体现税收差别并应有适当的弹性。
高级经济师金三林指出,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预期会造成资源匮乏或环境污染的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