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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节能环保企业可获一系列税收优惠

2007-11-25 11:3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十一五”期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10%.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1.93万吨减少到83.6万吨,削减8.3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89.5万吨减少到80.5万吨,削减9万吨;镉由19.91吨减少到14.93吨,削减4.98吨;砷由93.48吨减少到70.1吨,削减23.38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在税收政策方面,省政府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委等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结合国家税制改革进程和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国家对生产或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技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条件的节能减排设备可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型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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