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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法将出 中外公司提前算计细则

2007-12-2 10:1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众人关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审议并原则通过,但在各媒体的报道中,只是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除此之外没有更多内容。

  《条例》并非万全之策

  “细则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接轨国际、便于操作等原则,强调的是可操作性。”财税专家、国家税务局原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徐箐女士这几天正在为筹备“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培训班”忙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经国务院多次讨论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最先的300多条,精简到最终的定稿133条,定稿后的具体内容,虽然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但据她所了解到的,主要是细化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比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等,这些细则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将连同《企业所得税法》一起,成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

  “我们相信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我们公司是一大利好!”福建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高秀英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出期待之情。高秀英所在的公司是福建的一家高新民营企业,对他们而言,过去11年连续获得“纳税大户”荣誉,尽管她和同事们一直引以为豪,但当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下调为25%,这更使他们感觉到一种“公平中的自豪”。此外,高秀英还关注,按照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因为这一条并未明确,是全部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所以,她一直在等待相关细则,对其中的优惠范围和扣除力度有个可操作性的规定。

  企业关注“点滴”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长期享受优惠税率的外企来说,反应最为明显。

  “我们一方面在等具体的政策,同时也在积极地制定相应对策。”同方股份公司副总裁张宇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方作为一家有外资参股、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成立10年来,一直享受着政策性的税率优惠,这次随税率的调整,企业对新财年的创利预算,肯定有调整。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新税制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公司已经着手对所属的100多家下属企业,按照企业的性质或产品的性质,向税务部门积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其余的企业均按25%的普通税率。由于这项政策带有普惠性,记者从北京的一家市场监测机构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北京地区有超过6成的外向型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试图从新目录中寻找自身的受益点。

  “我们的财务人员已经接受过几轮的业务培训,为新法的实施,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北京银行行长严晓燕在谈到新法时,对新法的细则谈得不多,而是将话题更多地切换到新税法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北京银行不久前刚刚上市,严晓燕根据一份研究报告说,如果所得税率降为25%,“两税合一”将通过当期应纳税所得和递延税款两项,影响商业银行的所得税费用,即税率下调将减少所得税费用,如果还按照前年的报表数计算,净利润水平将提升0.92%,“所以说,新税制下的公司市值,可能更值得高估”。

  “我所关注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来与个人所得税法,能否形成一个相互冲销的机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公司董事长王晶,曾经参与《物权法》的讨论制定,在回答有关企业所得税法的事实问题时,以自己的公司为例,她的公司每年营业额超10亿元,在按章纳税后,企业的出资人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她看来,出资人的收入,多半包含在企业的收入之中,两次纳税,显然有重复计税之嫌,“所以,希望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对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所理顺”。

  千亿减收代价可以承受

  2006年我国的财政收入为4万亿元,2007年的财政收入专家预测将达到5万亿元,人们担心,今年央行的5次加息,来年接着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财政的增收态势,是否因此会受到影响。

  “肯定有影响,肯定不会有大的波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11月28日在“2007数据论坛”上,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用了两个“肯定”表明自己的看法。他说自己不具体分管国民经济预测司,所以,对新法给财政的具体影响“不能乱说”,但他明确指出,央行加息、对企业的后续效应,在当年的项目和投资中已经基本消解,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来说,国家在出台、实施这项政策时,已经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比如设置一个过渡期,或者其他的具体措施。”许宪春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外资的,为了避免外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受到巨大冲击,有关部门已经考虑到,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新旧税法的过渡期。

  据初步计算,在过渡期完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900亿-1000亿元。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告诉记者,新法之后,国家每年减少的财政收入是可以预见的,但长远地看,新税法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利润的影响,还是利大于弊。他分析,对外商而言,虽然新税率提高至25%,压缩了他们的优惠空间,但比起28.6%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还是偏低的,因此,不必过分担忧税率调整会影响外资投资的积极性;对国家而言,如果将减收的部分,放在5万亿的大盘子里,国家财政完全可以承受这样的减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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