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消息显示,调整后的广东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标准已经确定,仍分为四档。
调整后,东莞、中山市的税额幅度由原来的“小城市”标准升到“中等城市”标准,汕头、湛江、韶关、茂名市的税额幅度则由原来的“中等城市”标准降到了“小城市”标准。据悉,这种调整是根据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按2006年实际执行的税额幅度基础上提高两倍,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的原则进行的。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计税单位:元/平方米。年)情况如下:
新税额幅度———广州、深圳市1.5—30;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市1.2—24;惠州、汕头、湛江、韶关、肇庆、茂名、梅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市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
旧税额幅度———广州市0.5—10;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0.4—8;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0.3—6;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