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荣成市区开出租车的王先生遇上了一件窝心事,他先后为自己的出租车交了两次2007年的车船使用税,地税部门也查清了这一情况,但现在退还其重复缴纳的税款却成了麻烦事。
据王先生说,按照“惯例”,他所在的运输公司在每年的12月份都会统一给员工的车辆缴纳下一年的车船使用税。今年11月,他到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出租车购买“交强险”时,被告知“交强险”业务是和2007年的车船使用税捆绑交的,而且该项税款是由保险公司代收的,因此他需要同时缴纳420元的车船使用税。于是,王先生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税款,同时办理了保险业务。
王先生对此感到不解,这样岂不是重复缴税了?带着这个疑问,王先生找到了荣成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属的运输公司在2006年时已经给员工统一缴纳了2007年的车船使用税,而且他们也知道王先生在今年的11份又缴纳了一次该项税款,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该税在2007年已经涨到了420元,而王先生的公司在2006年的时候只缴纳了260元。
12月11日下午,笔者跟随王先生来到荣成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退钱的手续相当麻烦,需要财政部驻济南办事处批准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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