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从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而同上一次个税免征额调整是在时隔近26年之后才进行不同,此次调整却是两年之内的第二次。
个人所得税征收关乎民生,调高免征额能增加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有益广大群众。而此次个税免征额调整频率的骤然加快也释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新情况层出不穷,个税征收的调整也将相应变得更加及时和科学。
细看个税免征额上调出台背景
减税,无疑是近年来中国税收政策的关键词之一,因为中国的税负水平到底高不高,近年来一直颇受争议。然而一个无需争论的事实是: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屡创新高。财政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将超过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1%左右。1至11月,全国税收收入43237.38亿元,增长34.6%.因此,在此种形势下,国家采取一系列减税措施让利于民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较好的实施条件。近年来,我国除了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调整个别矿产品的资源税政策之外,基本上没有出台增税政策。相反,为服务改革与发展大局,我国陆续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减税政策。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制定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但近一年多以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步步紧逼,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上涨,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较快。今年1至9月份同比增长了4.1%,明显高于2005年和2006年。而11月份消费价格指数6.9%的增幅,更创下了11年来的新高。此外,另据统计,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出了450元。如此态势下,如果不涨工资,职工增支不增收,民生艰难;如果涨工资,更多的人加入交纳个税的行列,刚刚调整到位的纳税比例又将不保。所以,着眼于稳定和扩大受益人群,着眼于全面消除通胀的阴影,个税免征额仍有上调的余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根据有关测算,免征额提高至2000元后,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而如果将其理解成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即政府将300亿元的减收支付给工薪阶层,那么此次免征额上调无疑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之举。同时,根据统计,在2005年将个税免征额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的时候,我国年税收总体减收幅度是280亿元。因此,此次减收300亿元将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更重要的是,这种调整体现的也正是一种渐进和稳健式的减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