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讨论多时的征收胶袋税今日刊登宪报!据香港商报报道,预料明年在立法会年度完成立法后,2009年上半年实施。
香港环境局局长邱腾华昨日(20)表示,率先会在连锁式或大型的超级市场、便利店和个人健康及美容产品店推行,市民如在该店铺索取胶袋时,将要征收每个塑料购物袋5毛的环保费,预计若届时有一半或以上市民使用胶袋,特区政府可收取逾1亿元胶袋费,全数拨归库房。
今刊宪料明年完成立法
邱腾华昨日宣布,今日会将胶袋税刊登宪报,而草案规定以塑料购物袋环保征收费作为《条例草案》内首个生产责任计划,将在大型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个人健康及美容产品店推行,由他们代向顾客征收每个胶袋5毛环保费,预计2008年立法会年度完成立法,期望2009年上半年实施塑料购物袋环保费,特区政府更会在计划实施一年后,就计划的成效进行检讨成效,决定是否扩展到小型店铺。
咨询七成六人赞成征税
他称,堆填区调查显示,市民每人每日弃置超过3个塑料购物袋,较其它地区高,政府对有关胶袋征收费用,今年年中的民意调查中显示,有八成八受访者表示支持减少滥用胶袋;六成六受访者支持征收方式,当中更有七成六受访者赞成征收。
邱腾华强调,胶袋征费不是为增加政府收入,若届时有一半或以上市民使用胶袋,政府可收取逾1亿元胶袋费,全数拨归库房,而法例的文本有写明法则,如果市民拒绝缴付胶袋征费,等同购买不付款。
他表示,在实际执行上,胶袋征费只是其中一种实施方式,还可以采用产品回收计划、按金退还计划、预缴循环再造费等实施方式。草案中亦会列明一些产品可鼓励回收,包括如汽车车胎、电子产品、胶樽、电芯等,日后如果有合适方法可回收有关产品,政府亦会考虑。
此外,《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中列明,塑料购物袋必须是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并有手挽、绳索或孔洞,而‘订明零售商’必须是两间或以上的合资格零售店或者一间零售楼面面积不小于200平方公尺的合资格零售店,合资格零售店必须具备出售任何食物或饮品、任何药物或急救用品及任何个人卫生或美容用品。
初犯者最高罚款20万元
特区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符合收取胶袋税的零售商,需要在条例通过后3个月内,主动向政府申报,如果没有向特区政府登记或者没有收胶袋税就派发胶袋,初犯者最高罚款20万元,再犯者最高刑罚50万元,如果商户未能向政府提交单据,就由政府评估胶袋用量,再向零售商收费,而零售商如有不服可上诉。
消息人士更称,现时香港每年使用20亿个胶袋,目标是推行胶袋税后,将用量减少一半,又会在实行胶袋税前,增加无胶袋日,以便市民适应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