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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个税”不能拿“工薪阶层”陪葬

2007-12-14 9:0 经营管理者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展开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他们说:“我们已经提出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个税作为以公平为目标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在当前居民生活成本显著上升的情况下,是否也该调高起征点以更加体现公平?”

  调查中,有人以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1981年的相对比以论证其不合理: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手段。可是现在一些沿海城市不少外来务工者的工资也在1600元以上了——按说他们应该被‘反哺’,却成了征收对象,可见现在的起征点确实太低了。”有接受调查者表示。这一现状,与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通常来说,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两个功能相互影响、并行不悖。曾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人表示,工薪阶层并非完全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然而,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绝大部分工薪阶层仍然属于中低收入者。难道,为了实现对工薪阶层中少数“高收入者”的调节,就要所有的工薪阶层一块儿陪葬吗?这个理儿有些说不过去。

  按照去年全国税务专家拟定的标准,年收入6万元以上者,应列入高收入群体。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大约年收入2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工薪阶层中,2-6万元之间的收入群体无疑也是占了绝大部分。据统计,在北京,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只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也得纳税。对这部分中低收入者征收个税,能够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吗?我想,不但不能,反而加重了这部分群体的负担。

  工薪阶层向来是个税申报的主力军,其实这也不出人意料。目前,中国许多高收入群体的薪资非常不透明,“灰色”的成分比较大。而绝大多数拿工资过日子的人,有多少收入一般都在银行卡上,几乎“一览无余”,税务部门只要守株待兔即可。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成本低,而且也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几十年来,个税竟然赖上了“工薪阶层”。这个1600元的起征点,就带有很强的针对性。说得不好听,就是针对工薪阶层设置的。为了保证税收来源,许多中低收入者成了许多收入状况不明的“高收入者”的替死鬼。我想,国家要做的更应该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着工薪阶层的口袋。

  由于我国征收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对中低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目前来看,其实也不能很有效地扩大税基,达到最大程度上筹集财政收入的目的。据报道,75%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征收个税的两大功能,对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薪阶层”征税也应“区别对待”,而不是一棍子将所有的高、中、低收入者全部打入征税范围。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是高收入群体,因此,在我国,以6万元为分界线,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增加到5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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