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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新法明年一月一日实施 中国外企税负将提高

2007-12-16 11:8  【 】【打印】【我要纠错

  备受外商关注的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式实施。国际知名的德勤会计事务所认为,为了把握新政策的影响,内外资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他们在中国的发展策略和经营计划。

  德勤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谢英峰昨日在香港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时指出,新税法内有若干重要事项仍存有争议,对一些问题也没有作出正面的回应,当中包括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的具体规范,尤其是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以及一般的反避税规则等。他预期,未来中国政府将会陆续公布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因此,谢英峰认为,为了把握新条例对企业的影响,内外资企业均必须重新审视他们在中国的发展策略和经营计划。因为在新条例下,所得税率、税收优惠、股利预提税及海外所得课税等均较以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内资企业或需要覆核其境外子公司等海外投资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以应对“受控外国公司”的条款和境外税款抵免的规定;而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外投资方也将面临更高的实际中国税收负担,需要考虑疏散因所失税收优惠而带来的成本压力。

  事实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明年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将实现统一,外资由以往15%及24%,统一提至25%;内资则由33%降至25%.外资企业实际税率无疑将会增加。

  对此,德勤税务专业咨询香港及华南区副管管合伙人谭振雄建议,港商可以在中国大陆给予税务优惠的地区成立公司,减轻税务负担;在海外注册的内地港商,也可以转为在香港注册,以享有较低的预提税率(预缴的公司税),或转为高科技产业,以降低税务成本。

  台商将赴新港避税

  他相信,在新税法下,香港的窗口红筹公司也会受到影响。目前已有不少红筹公司(大陆在港设立的公司)正密切注意新税法,并正在重组架构。

  另据台湾的中广新闻网前日报道,台商为了因应大陆即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近期纷纷到港、新等和大陆有税务协定的地方设公司,以降低营运成本。

  台商表示,工厂都在大陆,客户也在大陆,不可能由大陆撤资,当然只好寻找变通方式;就算不留在大陆的厂商也不会回台湾,理由是台湾已经不再适合劳力密集产业,更重要的是对大陆投资设限太多,陆续又实施最低税负制和境外所得课税,如果回台湾设厂,经营成本将更高。

  由于预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港澳台商影响极大,中国商务部将于本月18日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2007中国投资政策研讨会”。届时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将率领多位高层官员来港,详细介绍多项与港商在大陆拓展业务息息相关的经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