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取得的收入,将开始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古董等物品都在其中。请看中央台经济之声记者王涛的报道。
从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通知来看,规定了从5月1日起,作者把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必须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文字作品外的其他财产,在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拍卖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将被免税。
北京传是拍卖公司的陈经理表示,这是税务部门对现行拍卖收入征税的一项重大改革,虽然公司还没有正式接到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但从其他渠道也已经了解到这个政策。具体的变化是,从原先征收3%的水平上有了大幅度的上涨,肯定会对业务有些影响,可能会引发中间商、委托人对现有拍卖品抬高保价。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应该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中央财经大学郭丽君教授认为,不管是拍卖字画、瓷器,还是玉器、珠宝和古董,在成交之后拍卖人就获得了收益,这肯定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在以前对所拍卖物品的价值认定上有些不统一,所以导致执行的不好。国家税务总局也是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出台了这个新政策,会有效的改变长期以来对拍卖收入征收个税不利的局面,也对规范拍卖市场很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