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今年1月至11月,长沙国税收入实现平稳、快速增长,增幅在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居首位。
据介绍,长沙国税今年1月至11月共完成税收收入(不含卷烟)98.77亿元,为全年计划的95.63%,比上年同期增长34.74%.其中,消费税完成年计划的104.54%,企业所得税完成年计划的108.85%,个人所得税完成年计划的114.31%.
长沙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纳税人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利息所得税税率降低等“利好”政策,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从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优惠,长沙、株洲、湘潭、衡阳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