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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逾4万年收入超12万元纳税人完成申报

2007-2-15 8:30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自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须自行申报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期限为3月31日。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目前自行申报的期限已经过半,全市已有超过4万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使在春节期间,纳税人还在家中上网完成自行申报手续。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13日,广州市已有超过4.2万名纳税人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其中在1月15日至1月底期间申报的就有超过1.7万人。在全市各区中,天河区地税局申报的人数最多,达到1.1万人,紧随其后的越秀区地税局则受理了9900多人的自行申报。

  天河、越秀等“大区”自行申报人数占全市近一半,而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广州开发区也有超过5700人办理了自行申报。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尽快申报办理个税自行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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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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