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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东北增值税去年办理转型退税43亿元

2007-2-15 8:22 经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我国继续做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支持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全年共办理增值税转型退税43.5亿元,比上年增长50%.三省一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限为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办理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手续。

  2006年,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属于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二批164户纳税人纳入试点政策实施范围。同时规定,自2006年起,对纳入试点政策范围的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由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核和认定,不再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又规定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在纳税人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试点,初步掌握了试点改革对东北地区增值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东北地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总数来看,两年里总共发生约93亿元,平均每年不到50亿元,比政策出台前的预测数据低。形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有:首先,企业投资决策主要由市场决定,当时预测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际进行,投资实际进度比预计进度有所延迟,直接减少了可抵扣税额;其次,企业投资减少;第三,东北地区许多大型技改项目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在7月1日以后才实施新政策,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得到抵扣。

  截至目前,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仍在平稳、有序地进行当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对实行的认定、审核等各项征管措施能够积极配合,整个试点工作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征纳双方没有出现较大的矛盾。

  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虽然是中央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出台的一项区域性特殊政策,却有着不同寻常的积极意义。

  减轻纳税人投资负担,引导投资行为。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因素,起着减轻企业税负的作用,能够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技术改造。可以预见,随着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继续发挥,试点政策将继续发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热情,增加原材料需求,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振兴。

  200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过热现象,一些地方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的问题日益突出。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避免试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在确定试点行业的具体范围时,明确冶金行业的电解铝、石化行业的焦炭加工不纳入试点范围。而对冶金行业中的钢铁则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对现有钢铁企业只将达到限定生产规模以上的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实践证明,试点政策既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又配合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

  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健康发展。这次试点工作从简单的减免税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向注重运用税制内在规律、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进行了一次有益的突破,这也是在税收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和积极探索。

  从近年抵、退税情况看,试点政策对投资的拉动作用是逐渐显现的,并未出现投资井喷式增长局面,而且对总体财政收入的冲击也并不很大,考虑到所得税增收因素,对财政收入的总体影响还要更小。从运行情况看,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试点效果。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细化管理规定,堵塞征管漏洞,保证试点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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