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加入WTO的“后过渡期”,一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呼之欲出。作为其两个核心内容,两税合一旨在公平竞争,优惠转型体现产业政策,俱是为国家经济能够更好更快的长久发展。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称,税制改革要找一个经济不断增长的时期来进行,目前的情况是最合适的。
文章介绍称,1991年和1994年,国家相继统一外企和内企的所得税制,出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奠定了企业所得税“双轨制”。“双轨制”第二年,意在合并两法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便开始起草了。原因很简单:税制不公平。外企的主要优惠税率是15%,内企的税率是33%,综合各种统计,长期以来,在税前扣除等其他区别对待下,外企承受的所得税实际税负总体上比内企要低10个百分点左右。
如果说“双轨制”在改革初期实有特殊背景和良苦用心——由于国内技术、资金短缺,只得以诸多优惠措施来大规模引进外资,那么时至今日,这一模式已越来越失去合理化基础。
文章指出,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是公平竞争。WTO的基本精神是国民待遇。再到后来,外资利用水平的问题也提上了台面。这一切促使两法合并、两税合一的推进,尽管是非常审慎、渐进的推进。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称,两法合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的税收的环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性的工作之一。
一高一低怎么合?去年12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草案规定是25%,鉴于内企居绝大多数,整体来说是税率下降。参照一项对目前159个国家税率的统计,其平均名义税率为28.64%,草案规定的25%税率属中等偏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较低的税收是有竞争力的。
史耀斌称,这个税率水平对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第二大税种的中国来讲,实际上是一个很大胆的降税。按财政部计算,因此带来的财政减收近一千亿元。但他仍认为,这一降税幅度是适当的,实施的时候,当年减收的企业所得税,用当年增量相抵,应是差不多的概念,不一定能动存量。拿所有税收增量来比,一千亿元减收更挡不住税收增长的步伐。去年税收净增即达约七千亿元。
文章同时指出,合税整体而言是降税,但对外企而言,税负无疑是上升的。贾康认为,这对外资流入的影响不大,市场前景、法制条件、政治稳定性等吸引外资的因素,都排在税负前面。法律起草机构多次申明,两税合一并非限制外资。在上述解读之外,该法草案还给了外资一个5年的过渡期,以更平稳地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