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数倍增长,企业盈利能力反而下降,煤炭企业的现状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
在连续数起提案引起全国关注之后,3月12日 刘泽民、谢克昌等山西省22名全国政协委员再度联名提案,建议国家合理调整煤炭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将税率调减到8%,使煤炭企业的税负恢复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水平。
如果这一提案被最终批准通过,那么仅山西一地煤炭企业每年将增加近200亿元以上的盈利。
煤价高了盈利反而在下降
经历1993年前后的连续滑坡,以及其后数年的震荡,煤炭行业近年终于得以扬眉吐气,煤炭价格一路直线上攻,最终从几十元上涨到几百元不等。
然而,随着国家对煤矿开采条件的不断提高,以及对煤炭开采企业安全设施投入的强制性要求的增加,当然更重要的是税费支出的增加,煤炭企业似乎并没有从市价的攀升中得到多少好处,相反,许多企业对税负过重的抱怨正在日益增多。
襄汾一位许姓煤炭企业负责人诉苦:“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对煤炭行业由征收3%的产品税改为征收13%的增值税,煤炭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近6个百分点,平均吨煤增加负担4.33元。按照目前的税率,虽然煤炭价格这两年比原来高了,但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反而在下降。每年的增值税也比原来多缴很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大对安全投入的力度,以及最近开始推行的资源价款,企业都能理解,“但是为什么对煤炭企业征的税要比其他企业又多又高呢?”这位负责人表示很无奈。
税负过重难以形成资本积累
煤矿煤炭增值税负过重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煤炭增值税税率一直在9%左右,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35%,是全国工业平均税率3.77%的1.21倍。
记者了解到,煤炭行业税率在全国工业行业中税率增幅最高,税负也属最重。
以重点产煤地区山西阳泉为例,2006年度,阳泉市市营以上八大煤矿(阳煤集团、南煤集团、荫营煤矿、固庄煤矿、大阳泉煤矿、燕龛煤矿、上社煤矿及上社二景煤矿)完成增值税额113815万元,占全市国税计划的40.38%,同比增加23255万元,增幅达25.68%.
山西省地税局科研所吉海瑞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煤炭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为13%,不予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而煤炭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的比重小,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这样就使可抵扣的购进额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一般工业产品70%左右的数字。
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煤矿税负过重,很难实现自我积累。这在近年来成为煎熬煤炭企业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不堪重负煤企设法“逃税”
出于对增值税过重的不堪,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甚至采取变通手段“逃税”。
国税总局在此前曾专门对煤炭行业2004年及2005年1-8月376户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部分省市的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偏低,增值税平均单位税额地区间差距较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等现象。有关人士对此指出,很明显除了有漏税原因导致外,不排除个别地方为维护当地产业发展而采取了“措施”。
面对外资对中国煤炭行业进军步伐的日益加快,提升煤炭企业竞争力问题日益突出,煤企税费负担过重现状引起了社会众多相关部门的注意和行业研究人士的关注,许多专家专门进行长期的调查研究,试图在提升煤企竞争力和保证国家利益之间寻找到更巧妙的平衡点。
联名提案22名委员为企“请命”
3月12日,利用备受关注的全国两会在京召开之际,作为煤炭大省,山西22位政协委员正式将这一问题公开提出,希望国家能给予考虑。
委员们在提案中认为,1994年,国家按照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了税制改革,煤炭行业税率大体在8.5%左右,在全国工业行业中税率增幅最高,税负最重。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销售收入3877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26亿元,按照税制改革前1993年的税率计算,多缴纳196亿元。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煤炭市场回暖,随之而来的是增值税负担也大幅增加。
业内专家介绍,煤炭企业税负过重,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是增值税抵扣项目少。把企业购建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生产性专项工程支出中的材料、电力等费用,视为扩大再生产范围,排除在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之外。新税制也扩大了计税基数。税改前,企业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不计税,税改后全部视为销售计征增值税。另外,煤炭增值税征收受产品销售收入和购进原料可以抵扣增值税额变动的影响,而1994年确定的煤炭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定额返还,这样,2001年以来,煤炭企业产品销量增加和煤炭价格上涨部分,没有享受到增值税返还政策优惠等。
煤企税费负担沉重不仅引起政协委员关注,许多人大代表们也纷纷建议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一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起草的建议,3月11日由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递交到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这份建议提出,应将煤炭企业增值税降低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这份建议认为,“按照1993年煤炭产品综合税率3.35%(税制改革前)计算,13年来煤炭行业多交增值税1500多亿元,其中2006年多交330亿元。”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此前就曾向全国人大递交议案,建议降低煤炭企业上缴税率。他建议,把煤炭行业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将煤炭工业开拓延伸工程及生产安全装备投入中的增值税部分作为进项税抵扣,调整资源税率并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
特殊行业呼唤“特殊待遇”
在3月12日的提案中,山西22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于煤炭企业现行的资源补偿税,按矿产品销售量普遍从量征收,已不再含有因矿床品位和区位差异而征收超额利润水平的含义,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含义类似。因此,很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合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同时,鼓励煤炭企业进行外围和深部找矿,加大矿产资源整合的力度和步伐,尽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进行巷探、地勘投入的煤炭企业给予退税(费)政策;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建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建立煤炭地质勘探专项资金;落实煤矿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政策;取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电力、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
其实不少全国人大委员在此前的人大会上就曾提出建议,希望国家对煤炭企业比1993年税改前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按实际增加额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办法,返还煤炭企业。
吉海瑞认为,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不但没有体现国家发展基础产业的政策导向,反而使煤炭企业税负高于其他行业,起着逆向调控作用。应该借鉴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转型试点经验,争取在山西煤炭行业也先行试点,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首先允许设备投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再允许厂房投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西山煤电集团为例作了说明,“他们在达到第一个1000万吨生产能力时用了26年,达到2000万吨时用了21年,而到3000万吨却只用了2年。这个缩短的时间其实是用高达2.4亿元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而来。所以,要投资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达到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的目的,这需要用增值税税制进行鼓励,增值税转型也就成为税改中必要而紧迫的一步。”
“加入世贸组织,煤炭企业已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要应对WTO的挑战,要增强自身竞争力,就必须减轻过重的税收负担。建议国家合理调整煤炭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政协委员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