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截至3月9日,广东省地税系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共13.71万人,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预计广东省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将超过15万人,省地税局下一步将全面启动纳税申报提醒服务。
昨日上午,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总队在天河宏城广场开展以“志愿服务纳税人,广东地税创和谐”为主题的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重点围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咨询辅导志愿服务活动。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介绍,据统计,截至3月9日,广东省地税系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共13.71万人,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其中有两成纳税人采用网上方式申报。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全省自行纳税申报分布不平衡,跟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及珠三角地区。其中广州市有6万多人、深圳有近3万人、东莞有1万多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人群主要集中在金融、电力、电信、房地产、文体明星、俱乐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高收入行业。已申报的情况中涉及退补税,其中退税额为几十万元,补税为1000多万元。具体情况税务机关需进一步核实。
此外,预计广东省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将超过15万人。目前仍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广东省地税局表示,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3月底以前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逾期不办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阶段,省地税局将全面启动纳税申报提醒服务,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比如发信息、寄信、公告等方式,提醒符合条件但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相关规定
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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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