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公司的经营压力,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规定如下五项减免税优惠政策:一是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二是对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三是对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四是对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五是对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青藏铁路公司经营压力,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旅游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