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是2006年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的最后一天。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3月6日,哈尔滨市共有329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为此,市地税局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随着最后期限日益临近,申报高峰期也即将到来,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应尽早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将会受到处罚。
未申报者心态多样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6日,哈尔滨市共有329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其中,南岗、开发区、香坊、涉外等地税分局申报人数相对较多。对于部分高收入人群,记者在对他们进行采访时,回答几乎都是“看看再说”。至于“看什么”,主要包括看看周围与自己收入差不多的人是否申报、看看税务部门是否真的会对不申报者进行罚款等等。此外,记者还发现,一部分纳税人并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为自己平时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就可以不用申报了;更有一小部分高收入者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不想申报。
“我已经申报过了,但炒股收入没填。”市民顾先生是一家家装公司的负责人,算算年薪已经达到了12万元的标准,顾先生让会计代为申报的时候,选择隐瞒了自己的炒股收入。“去年行情不错,我当然赚了钱,但具体赚了多少,我哪里能算得出来。再说了,我前几年都亏的,这亏损到底怎么算?”顾先生表示,自己炒股不定期往里投钱,股票也是“今天涨明天跌”,压根无法“清查”。
申报不等于必须纳税
“只要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纳税人便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5种条件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针对目前部分纳税人担心申报就要征税的疑问,税务部门也明确表示,申报不等于征税,其实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时候,其工资、薪金等多项收入已经缴过税了,而股票收入尽管在自行申报内容之中,但仍可以免税。据了解,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要自行申报,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该负责人强调,要求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与是否征免税是两回事,不应混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纳税高峰期临近,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市地税局专门开通了12366纳税咨询热线;同时,还开通了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除此之外,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十分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地税部门可上门集中受理申报。”
不据实申报最高罚1万元
随着3月31日自行申报最后期限即将到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时间。按照规定,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