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2006年,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与税收相关性较大的工业增加值经济指标增长较快。
增值税增长较快
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增长(可比价)16.6%,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2.9个百分点,全口径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约1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7%.2006年国内增值税完成12895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增收2196亿元,其中,工业增值税增长20.7%,商业增值税增长19.6%.工、商业增值税均快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
从工业主要行业看,税收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增长走势基本一致。电子、糖、原油、有色、电力、纺织、机械、电器等产业在生产快速增长及价格上涨的拉动下,增加值增长较大,相应增值税增幅较高。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增长(可比价)21.1%,主要产品光通信设备、大规模集成电路、微电子计算机和移动通信手机产量增幅在33%至54%之间,出口增长30%,相应地电信设备行业增值税完成480亿元,增长54.6%,列各行业增值税涨幅之首;有色金属产品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保持旺盛,产销和价格增长较快,完成增加值增长23%,十种有色金属价格涨幅在25%至1倍之间,带动有色金属行业增值税增长49.5%;国内原油和国际原油价格总体仍保持高位,全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约28%,相应地原油增值税完成705亿元,增长35.5%;全国发电量增长13.7%,加上电价上调因素,带动电力行业增值税完成1334亿元,增长22.5%;纺织业和机械设备行业完成增加值分别增长14.6%和21.1%,增值税也增势较好,增幅分别为25.5%和32.7%.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化工和成品油行业增值税收入仅增长9.1%和下降6.8%.
增值税一般规定
增值税税率为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