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正在培养和巩固纳税人意识,这种意识不能单单靠宣传教育。更有效的习惯培养途径,恰恰就在于纳税人和征收人都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公民经常能看到自己交税的凭证,他该有多么自豪。
大凡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公民都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明明交了税,甚至长年累月交过税,却从来没见过一张税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表示,税务部门“无法给每一位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理由是,现在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不掌握缴纳税款个人的明细情况,因此无法给每一个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昨日新华社报道)
这种解释难以让人接受。以我个人的情况为例,近七年来,我几乎每个月都要被单位财务部门在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曾经有几次我问财务人员为何不见税票,得到的解释是税务部门嫌麻烦,只对单位开一张整税票。而在近两年来,我不管是在本职工作单位还是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稿费或者其他报酬时,都被要求提供包括身份证号码在内的个人详细信息,甚至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解释是税务部门需要这些资料。
由此可见,税务部门在收缴笔者的个人所得税时,并非“不掌握纳税人的个人明细情况”。实际上,他们不仅可以详细掌握已经纳税人的情况,而且还可以掌握那些应纳税而未纳税人的情况,否则,何来税务机关约谈不按规定申报税收者?
换个角度看,不管税务部门有多少理由,都无法免除其收税开票的义务,这样的义务,犹如“买东西交钱”这样的简单道理一样天经地义。收了税却不开税票,至少有如下违法之处、不合理之处或者其他违法违纪嫌疑:首先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以开具票据的义务。
其次,收税不开票,会为相关人士提供犯罪的便利条件。众所周知,税票是完税的唯一凭证,从财务上讲,收了钱如果不开票,账务就没法做,这就可能为相关人员提供贪污的便利条件。
第三,公民交了税却拿不到税票,无法强化其纳税人意识。中国目前正在培养和巩固纳税人意识,这种意识不能单单靠宣传教育,以及税务机关的强征和有关执法机关的处罚。更有效的习惯培养途径,恰恰就在于纳税人和征收人都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公民经常能看到自己交税的凭证,他该有多么自豪。正是在这种自豪和责任感中,公民的纳税意识会得到巩固与加强。
第四,税票是公民权利的证明和某些法律行为的依据。
比如最近,汇丰银行就要求住房贷款申请者提供最近的个人完税证明以证实其收入水平和资格,可它哪里知道,税务机关很多时候收了税是不开票的。再比如,在某些特定时候,一个公民需要以纳税人的名义对某个国家机关提起诉讼或者其他请求,但如果他没有税票,凭什么证明自己是纳税人呢?
无论如何,收税开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希望税务机关能尽快为所有纳税人开具税单,特别是在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之后,而不能以给单位的整张税单来替代。
我在等着那些本应属于我的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