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吴让揖在一次餐会上,认识了四川盛世集团老总谌治武。两天后,谌治武来到吴让揖的办公室,口头描绘了一张公司发展蓝图——盛世集团将收购重庆的一家上市公司,还要把四川的一家航空公司迁到重庆发展,希望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谌治武要求吴让揖为其开立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国际跟单信用证。
盛世集团当时在四川算是知名企业,吴让揖认为这是一个“黄金”客户,如果把这个客户抓住,就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界得到大业务。吴让揖爽快地表示支持。
在开立信用证前,盛世集团提出只缴纳10%的保证金。而当时农行明文规定,“开立信用证应向申请人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但吴让揖竟同意了。另按农行规定,“农业银行给同一客户的远期信用证开证余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而吴当时的审批权限也是单笔不超过300万美元。对这些约束性限制,吴让揖进行了变通处理。在第一次开具978万美元时,吴让揖分4笔开出,每笔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通过这种化整为零的方式,吴让揖在不到一个月时间给盛世集团开出的信用证总金额为3313.6万美元。
然而,信用证到期后,盛世集团未归还这笔款项,银行只得将其转为贷款。法院认定,至今共有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法院认为,吴让揖身为行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