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南京呼应“国八条”出台房产新政细则。凡满足“容积率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144m2以上、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区域均价1.44倍以上”三条件之一的住宅不再享受契税优惠,即按照房屋总价的4%全额征收契税。
在随后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区域均价1.44倍以上”进行的细化中,南京规定购买江南八区价格在8690元/平方米以上、江宁区价格在5100元平方米以上、江北价格在370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需缴纳4%契税。按照当时的规定,各区域住宅交易均价及标准每半年公布一次。此外,在五年内转让住宅的须按照房屋总价的5.55%缴纳营业税,五年后转让非普通住宅的须按照卖出、买进差额的5.55%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