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公布了试点6省26个市,并把认定标准上有困难的高新技术产业也列入试点范围,并给出了认定标准。
根据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
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上述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行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上述行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可称为从事上述产业为主的纳税人。
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也包括化学纤维制造、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据了解,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抵扣不回溯至此前地方期望的今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