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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望台方免除大陆航商在金马澎的有关税收

2007-5-30 17:0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台办主任宋德星30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陆方面已宣布对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来的台湾航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免除大陆航商在金门、马祖、澎湖的相应税收

  大陆有关方面在上月举行的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宣布,对台湾船公司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宋德星说,根据大陆的税收规定,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综合税率征收运费税的,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所得税。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方面即作出规定,已在台湾交纳过船舶吨税的台湾船舶如果来到大陆,只要能够提供其在台湾的完税证明,大陆方面就可免征船舶吨税。希望台湾方面也能采取类似做法,以利两岸交流交往。

  在谈到计划如何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通航时,宋德星说,大陆方面一贯希望能实现两岸之间全面、双向直航,但目前还无法实现。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扩大福建沿海到金门、马祖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推进两岸海上全面直航,是非常务实的推进方式。

  他说,福州、泉州、漳州等3个口岸目前已与澎湖实现了货物直接运输,但由于台湾方面对大陆产品采取了限制措施,使得这种货运直航仍旧只是单向的。希望台湾当局为了两岸经贸发展,允许大陆方面共同参与两岸之间的经济运输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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