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为内资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税负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新税率也将对国内石油企业税后净利增加有直接的作用。
“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 3月16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始于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就此终结。内外资统一后的所得税法将为内资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税负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两税统一,也将能让国内的石油企业得到一定实惠。
新税率“适中偏低” 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税法,内外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统一为25%.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我国现行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税率档次多,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专家分析,新税法将新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外商投资。据悉,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25%的税率低于世界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此,新税法将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对外资仍有很大吸引力。
不过,按照25%的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名义税率33%均降低了8个百分点,这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形成不小的冲击。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6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内,企业所得税共完成7081亿元人民币,增长28.5%,增收1570亿元人民币。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实行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据测算,内资企业可少缴纳约1340亿元,而外资企业要多缴约410亿元。专家建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的征收,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绝偷税漏税的发生。据悉,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 国有巨头受益明显 “这对于国内企业是个重大利好。”分析师们不约而同地说。平安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两税合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投资策略》认为,煤炭、钢铁、石化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将从新税率中受惠。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刘谷向记者表示,新税率将对三大石油巨头利润的增加产生有利的影响。
对三家石油巨头来说,原来有效税率为33%,现在调整为25%,今后净利润增长的幅度在5%~8%.另外,相比较于中国石化、中海油,中国石油受益幅度将稍小一点,这是由于中国石油享受一些优惠税率。除了所得税外,石油企业还承担着资源税、特别收益金等别的税种。中国石油支付的原油资源税为每吨8至30元人民币,尽管当前资源税税率很低,但不排除今后上调的可能。另外,2006年中期业绩报表显示,中海油缴纳了19.88亿元的特别收益金,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则分别上缴103亿和37亿元的特别收益金。近160亿元特别收益金的上缴,使得三家企业的中期纯利下降了近11.9%.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税负在全球已属较高。国有石油企业因占有原油资源价值,所产生的一系列税负,以及因油价上涨新增的税种,被一些人士讽刺为“变相挤压利润”。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认为,两税合一对几大国有石油巨头来说,不仅降低了所得税税率,同时也调整了抵扣项目,降低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有直接的作用。他举例说,假定某一石化企业获得100元的销售,其中毛利获得30元,按照33%的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上缴9.9元的税收,但按照25%的税率计算,该企业只需要缴纳7.5元的税收。下调税率后,这样税后利润提高了8%((9.9-7.5)/30)。
“以前石油化工行业一般不享受减免税,调整后的税率,就可以使得企业税负直接减轻,有利于石化企业利润增加,投资回报率的提高。”胡怡建进一步表示。
民营油企发展更好对于所得税“双轨制”的终结,欢呼雀跃的还有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条件并不乐观。据悉,目前几大石油集团各分支公司税负是千分之八,而民营石油企业的税负高达千分之十六以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民营企业税负的减轻将十分明显。这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来参与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加大继续投资和科技研发的力度,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和保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税法具有几大亮点:一是公平税负;二是规范有序,具体规范了统一扣除等;三是产业鼓励,过去是对地区和企业的鼓励,这次集中体现了对产业的鼓励,而且这些产业的鼓励正好和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科学发展观相衔接,比如说节能、降耗、环保都给予鼓励,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都是一样对待的;四是平稳过渡。按照新税法,税收优惠政策将从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改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民营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将能够享受更多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比如,投资风力发电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胡怡建认为,税收是很好的指挥棒,新的所得税法草案贯彻了依法治国方针,必将有力激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的热情,促进民营企业大力投资开发国家重点扶持的可再生能源领域。
链接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在何处新税法规定,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外(符合规定企业适用于20%的优惠税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于25%的税率。新税法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改进:一是扩大了某些税收优惠,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将被确认为免税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废止了原来对一些外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废止的税收优惠包括: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延长的3年减半期;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半税率;15%或24%的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优惠延续性条款。
如:对于目前正在享受15%或24%优惠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适用税率将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