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一年欠3亿!拖欠养路费行径将立法打击。欠缴半年,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车辆,届时,车主面对的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昨天一审。
草案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不允许上路行驶。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违法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养路费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机动车进行处置。
审议意见
征稽部门扣车得出具凭证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经过审议,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建议作出进一步规范:征稽机构暂扣车辆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车主交费的处理决定。车辆暂扣期间,征稽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要负责赔偿。车主按时补缴费用,应当24小时内还车。车主三个月内对处理决定置之不理,征稽机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对于高速路等收费公路,草案明确通行费收入首先应当保证养护费用,并将经营者的收费、还贷情况纳入公路管理机构监督内容。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高速路收费期满将向社会公示
记者:此前关于“费改税”的信号时有传出,北京为何此时制定重典打击欠缴养路费?
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燃油税改革方向虽然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养路费作为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征收难度大,逃缴、欠缴严重,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拖欠养路费车辆被暂扣,由此发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市路政局局长姜帆:如果车辆被暂扣确实会发生类似停车、养护之类的费用。草案通过后将探究制定实施细则,对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记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后由市人大政府公告。
市路政局局长姜帆:目前北京市收费的公路约500多公里,在《北京市公路条例》最终出台后我们将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将收费到期的公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