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如是规定。
有关人士称,此举是为了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
通知强调,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