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7月1日起,未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将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示。
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因为机动车的车船税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