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近日印发。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方案在明确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的同时,提出将适时出台燃油税,并研究开征环境税。
有些事情盼望得太旷日持久,反而忘记了最初的动机。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又要“适时出台燃油税”,笔者还真想不起燃油税竟然还有利于“节能减排”。是啊,开征燃油税,不仅能通过经济杠杆合理调控车辆的使用和燃油消耗,还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自觉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从而减少石油资源的消耗,减轻汽车尾气的污染。
然而,一听说还是“适时出台”,笔者头又大了。自1994年开征燃油税的动议正式提出,到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透露,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燃油税可谓“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虽然能“择机”或“适时”的机会不少,但就是看不见“扬眉剑出”。
现在“节能减排”成了中心工作,复又想起燃油税。问题是,在现有的情况下,燃油税这尊“神”能显灵吗?根据“适时”或“择机”最新、最权威的解释:只有在“油价不是太高、中央财政收入不太紧张、税务管理准备充分、社会能够接受”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燃油税才能由“反复将来时”变成“正在进行时”。
“两会”时期,前三个时机看上去已经成熟了。但时至今日,第一个时机稍纵即逝,国际油价复又回到高位。开征燃油税纵然“社会能够接受”,恐怕还得重新“择机”。长此下去,“择机”自然就“唧唧复唧唧”了。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其他方面洋洋数千上万言,唯独在燃油税方面寥寥数语带过,可见在这个事上相关部门“不得不说”和“不敢多说”的尴尬。
我们正在建设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笔者以为,这就是燃油税出台最佳的“机”。毕竟,在“节能减排”这个事关全局的问题上,燃油税是“新娘”,而不是“伴娘”。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