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菲律宾关税委员会致函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参赞处,自2007年6月9日起,菲律宾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磷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1999年,应菲律宾Chemphil Albright和Wilson Corp的申请,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磷酸钠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4年。反倾销措施期满后,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又接受该公司的申请,延长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磷酸钠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3年。2006年10月26日,菲律宾关税委员对本案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由于申请人撤诉,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磷酸钠的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