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从2007纳税年度起,申城小型客车每辆每年须缴车船税450元,其他车型执行标准各不相同,目前实施细则在制订当中,预计不久就将推出。
《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每辆每年须缴车船税450元,这意味着大多数私家车都属于这一类型。对于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车船税每辆每年300元。此外,两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须缴车船税120元,轻便摩托车每辆每年须缴车船税48元。
按照规定,对经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而沪上营业的省际长途客运车不在“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之列。对此部分长途客运公司表示,由于车船税的征收数额不大,不会影响长途客运票价。市财税部门表示,目前车船税实施细则尚在制订之中,预计不久就将出台。届时,纳税人应当在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